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核查2020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的通知


教学厅函〔2020〕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就业统计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对及时掌握毕业生就业进展、服务政府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具有关键意义。就业数据保真是就业统计工作的底线,是不可触摸的“高压线”。为确保2020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真实、准确,教育部决定严格核查各地各高校上报的就业数据。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就业统计指标内涵

当前,就业统计面临新形势,尤其是随着我国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发展,新就业形态不断涌现。在今年疫情防控过程中,也催生了一些新职业。为适应新形势,教育部组织专家研究论证,在广泛征求各地各高校意见基础上,进一步明晰了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相关指标含义(见附件1、附件 2),各地各高校要在 2020届毕业生及今后就业统计工作中严格执行。

二、全面核查核实就业数据

各省级就业工作部门要会同教育督导部门,于7 月 4 日前对本地高校 2020 届毕业生就业数据进行核查, 此次核查重点是:①按就业统计指标内涵,核对分类统计信息;②核实 “学 信网”上毕业生反馈存疑信息;③核实用实习单位顶替就业单位、毕业去向中“升学”和“其 他形式就业”比例失实、就业证明作假等违规行为。各高校要对本校就业数据开展全面自查,严格审核每个毕业生的就业材料,相关纸质或电子材料要在校级就业部门存档备查,存档时间 3 年及以上。各高校要在核查基础上,于2020年7月4日17:00前在全国高校毕业生 就业管理系统中纠正错误数据,并由分管校领导签字确认。此后发现并核实的问题,将视为 数据造假,视情况予以通报并从严惩处。

三、建立就业统计责任制

各省级教育部门、有关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承担本地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的主体责任,统筹做好本地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今后每年3—8 月,各省级就业部门分管厅(委、局)领导,要在每周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表(见附件 3)上签字确认,并由省级就业部门存档备查。各高校分管校领导要在本校每周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表(见附件 4)上签字确认,并报省级就业主管部门备案。各省级就业部门今后在对外公开本省毕业生就业率之前,须与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核实数据,未经核实不得擅自公开。

四、强化负面清单管理

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查实问题的地方、高校和相关人员,纳入负面清单,并在招生计划安排(包括本专科、硕士、博士)、专业申报、教学评估、评奖评优、领导班子考核等工作中作为负面因素重点参考。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将向相关部门和单位提供负面清单。

五、严肃追究责任

教育部将会同国家统计局,每年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开展专项核查,向毕业生本人及用人单位核实就业情况,并与教育部毕业生就业统计数据进行比对,核查结果将反馈地方和高校。对违反“四不准”规定,有关问题核查属实的,将视情严肃追究地方和高校领导、就业部门及院系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责任,在全国予以通报,并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各省级就业工作部门要会同教育督导部门,指导、督促本地高校全面开展 2020 届毕业生就业数据核查工作,确保核查工作落到实处,形成省级核查报告,并于7月6日17:00前将电子版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联系人及电话简成章010-66097835

邮箱:xssjyc@moe.edu.cn

附件:

1.高校毕业生就业去向及就业统计分类

2.高校毕业生就业去向界定及标准

3. 2020 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表(省级)

4. 2020 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表(高校)

教育部办公厅

2020年6月29日

 

(编辑: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