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国家级新区深化改革创新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新华社北京1月17日电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国家级新区深化改革创新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国家级新区是承担国家重大发展和改革开放战略任务的综合功能平台。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突出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用改革的办法和市场化、法治化的手段,大力培育新动能、激发新活力、塑造新优势,努力成为高质量发展引领区、改革开放新高地、城市建设新标杆。

《意见》要求,新区建设发展要实体为本,持续增强竞争优势;刀刃向内,加快完善体制机制;主动对标,全面提升开放水平;尊重规律,合理把握开发节奏。《意见》就加快推动新区高质量发展提出五个方面重点举措。

一是着力提升关键领域科技创新能力。打造若干竞争力强的创新平台,瞄准国际前沿技术强化攻关。完善创新激励和成果保护机制,打造一批拥有知名品牌和核心知识产权的优势企业。积极吸纳和集聚创新要素。

二是加快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引导新区做精做强主导产业,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精准引进建设一批重大产业项目,推动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新区与东部地区建立精准承接制造业产业转移长效机制。

三是持续增创体制机制新优势。优化新区管理运营机制,允许相关省(区、市)按规定赋予新区相应的地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下放部分省级经济管理权限。开展体现新区特点的营商环境评价,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在深化“放管服”改革方面走在前列。

四是推动全方位高水平对外开放。进一步增强国际竞争力,提升投资贸易便利化水平,支持新区结合实际按程序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经验,支持在确有发展需要、符合条件的新区设立综合保税区。

五是高标准推进建设管理。加强规划统领与约束,高质量编制发展规划。探索高品质城市治理方式,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创新土地集约利用方式,强化开发强度、投资强度、产出强度、人均用地指标等要求。

《意见》强调,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力度支持新区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支持、动态跟踪和科学评估,协调解决新区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编辑: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