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管理工作,进一步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发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近日制定印发了《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及产业园建设工作。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建设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在人力资本服务等领域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明确提出,要加强顶层设计,建设一批有特色、有规模、有活力、有效益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充分发挥园区集聚发展和辐射带动作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明确要求实施“产业园区建设计划”,大力培育建设一批有规模、有辐射力、有影响力的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这次制定出台《办法》,既是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统筹规划的迫切需要,更是有效完善政策体系和管理机制的实际举措。《办法》共5章,22条,对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概念界定、园区作用、基本原则等内容予以了明确,并对申报设立、运营管理、评估考核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办法》的贯彻实施,必将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及整个行业的平稳、有序、健康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保证。
自2010年以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相关省市陆续建立了上海、重庆、中原、苏州、杭州、海峡、烟台、长春、南昌、西安、成都、北京、天津、广州、深圳等15家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今年8月又新建了长沙、合肥、武汉、宁波4家产业园。截至2018年底,入驻国家级产业园的企业超2000家,园区营业收入1680亿元,税收超过50亿元,为超过315万家(次)用人单位提供了人力资源服务,服务各类人员953万人(次),有效促进了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发展、就业创业和人力资源优化配置。
(编辑: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