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党组高度重视法治工作,部党组书记、部长张纪南同志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要求全系统干部职工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任务,多次主持召开党组会、部务会研究法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用法治破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难题。2018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为主要抓手,协调推进立法、执法、执法监督和法治宣传教育,全系统的法治意识得到了明显提升,工作人员依法办事能力不断提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建设取得了新成绩。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情况
1. 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完成设定两项许可的劳动法的修改工作,取消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设立审批和文艺体育特殊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审批,对已取消下放事项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评估。2018年7月28日,《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发布,取消了“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据此及时废止了《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并做好许可取消后相关工作。积极推进部本级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做好审批服务便民化、“证照分离”改革、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修订以及“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等各项工作。
2. 完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研究起草《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统筹规划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颁布了29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严格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实行清单式管理、动态调整,不断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造价工程师等职业资格制度文件,研究修订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药师、注册计量师等职业资格制度,开展工程建设领域职业资格“挂证”问题专项整治活动,营造不敢挂、不能挂、不想挂的社会氛围。
3. 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认真贯彻《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印发《关于学习贯彻<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的通知》和《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对各地深入贯彻落实提出了指导意见和具体要求。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有力维护了劳动者就业权益。深入推进全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在参加诚信创建活动的25818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中,遴选确定了128家“全国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督促56家国务院所属部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完成2017年度总结自查,并按照要求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等平台,对年度报告相关情况进行公示。在此基础上,将有关信息在部门户网站、人力资源市场网和部微信公众号上进行了集中统一公示,并公布监督投诉方式,创新了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方式,强化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公开生产经营活动有关信息和数据的主体责任,增强了社会监督共治力度,在行业内发挥了带头示范作用。
4. 全面完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各项改革任务和重点工作。把保持就业局势稳定作为重大政治责任,积极应对新形势新情况,制定稳定和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加大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和支持技能提升力度,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职业技能培训、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就业局势稳中有进,2018年城镇新增就业1361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3.8%,降至近年来的低位。持续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全面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继续推进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稳步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实施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深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稳步推进;全面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政策,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成效显著。推进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继续推动实施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稳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保持了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
5. 全面加强系统行风建设。切实把加强系统行风建设作为推动各项工作的重要载体,围绕“正行风、树新风,打造群众满意的人社服务”,健全工作机制,梳理对外办理事项,优化办事流程,清理证明材料,开展调研暗访,畅通投诉渠道,加强宣传引导,持续推进行风建设。相继推出一系列便民服务举措,制定规范系统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指导意见、部本级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取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就业失业登记、社保登记和用工备案登记“三合一”启动实施,电子社保卡、12333电话咨询等信息化便民服务取得积极成效,窗口作风明显改进,有力提升了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二、 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情况
6. 围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工作推进立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加强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沟通,基本劳动标准法列入了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18年6月29日,国务院公布《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填补了人力资源市场领域的立法空白。配合司法部做好《失业保险条例(修订草案)》修改审查工作,并提请国务院常务会议进行审议。起草了《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条例(草案)》,经部务会审议通过后报国务院。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向司法部报送了由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清理结果,决定取消“证明原身份的有关证明”等10项证明,并对涉及的5件规章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
7. 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推进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细化标准,明确规程,不断提高法审质量,2018年共对40余份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对草案中存在的问题,都进行了修改完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要求,对涉及军民融合发展、产权保护、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三、 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情况
8. 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严格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党组工作规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作规则》,坚决贯彻落实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凡涉及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事项,均按规定分别提交党组会、部务会集体讨论决定。提交党组会或者部务会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都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并进行合法性、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论证。
9. 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8年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重点事项目录》,继续对需要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事项实行台账式管理,明确规定对列入目录的重大事项,要提前按程序进行重点评估;应评未评的,不得提请党组会、部务会审议;对没有列入目录但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也要进行风险评估。同时,根据机构改革和业务工作实际情况,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修订,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有效降低行政决策的社会风险。
10. 完善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的实施方案》以及《外聘法律顾问暂行办法》《公职律师管理暂行办法》两个配套办法,完成部机关首批公职律师申报及认定工作。
四、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
11. 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积极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加大对欠薪突出问题的整治力度,将治欠保支列为重点任务,专门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推进工作的时间表、路线图。以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为重点,采取定期调度、实地督导等方式,推动各地将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等制度措施落实到每个在建工程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2018年“两节”期间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组织开展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欠薪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将严重欠薪单位和人员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12. 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进一步提升劳动保障监察能力,以易发、频发违法问题的行业和企业为重点,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2018年7月至8月,组织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与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活动。2018年,全国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查处各类劳动保障违法案件13.9万件,主动检查用人单位138.1万户次,督促用人单位与106.3万名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追发劳动者工资等待遇160.4亿元。
13. 创新执法方式。指导各地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完善地区间监察执法协作机制,进一步畅通职工诉求表达渠道,实行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省级联动处理机制。
五、 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情况
14. 加强党内监督,严格执纪问责。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讲政治作为第一要务,夯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强化党员日常管理,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坚决惩处违纪违规行为,及时通报案件查办及处理情况,以案示警、以案示教。
15.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把建议提案办理作为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工作,顺利完成2018年建议提案办理任务,共承办全国人大议案、建议和全国政协提案1016件,并做到100%的建议提案与代表委员沟通、10%以上与代表委员当面沟通,积极采纳代表委员合理建议,完善有关政策措施,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按季度召开部例行新闻发布会,宣传推进事业发展的重大举措、典型经验和工作成效,有效引导舆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16. 加强内部权力制约。深化内部控制建设,加强财务监管和审计监督。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的办法》,落实统计工作责任制度,保障统计数据质量。
六、 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情况
17. 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指导各地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意见》《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意见》,健全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完善裁审衔接工作机制,合力化解矛盾纠纷;印发了第一批14项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基本制度目录及范本,提高调解仲裁工作规范化水平。2018年,全国调解仲裁机构共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82.6万件,涉及劳动者217.8万人。认真落实《关于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的意见》,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信访投诉请求。深入推动诉访分离,对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引导信访人到人民法院等部门解决问题。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信访形势分析研判,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及时掌握预警性信息,并协调有关部门联合处置。
18. 加大普法力度。组织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伤保险、“全民参保”12333全国统一咨询日、法治知识竞赛、“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等主题宣传活动,不断扩大宣传覆盖面、增强法治宣传的实效。例如,结合推进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于2018年7月至8月组织“工伤保险进央企”主题普法活动,组织各类培训3800余次,累计培训43.6万人;发动全系统干部职工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知识竞赛活动,参与网络答题人数达到255万人,浏览量6.6亿人次。此外,充分利用中国教育电视台、共产党员网和基层全国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系统终端平台,宣传人社法规政策。
19. 妥善处理行政争议。2018年,共处理行政复议申请228件,其中进入受理程序的104件,处理行政应诉案件76件。加强对案件类型、特点及存在问题的研究,梳理分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主要行政法律风险,探索改进行政行为的方式方法,为政策制定提供参考。
七、 提高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情况
20. 落实集体学法制度。2018年4月,举办部党组中心组学习(扩大)会,邀请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李林教授就学习贯彻宪法作专题讲座,部党组成员、部机关处级以上干部、企事业单位司级干部和党办主任350余人参加。2018年9月,组织部党组中心组学习,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21. 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认真落实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把法治教育纳入系统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积极推荐选派司局级领导干部参加中央党校等院校法治专题调训学习,分别举办了针对部司处级干部和系统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培训班,部里举办其他培训班都将法治课程作为重要内容。在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干部在线学习平台专门开辟“法治建设”专题,丰富学习内容,推动系统干部更加重视法治学习,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全年共有14.1万人参与学习,累计学习24.3万学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9年3月
(编辑: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