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培训

2026年06月04日 来源:南京市财政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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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技能培训:原建档立卡低收入家庭子女、毕业学年(指毕业前一年9月1日起的12个月内)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技能培训项目,并取得符合规定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可按照“谁出资、补贴谁”的原则申请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按照我市当年公布的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和补贴标准执行,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

创业培训:具有创业意愿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含毕业前2年的在宁高校大学生)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培训项目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可按照“谁出资、补贴谁”的原则申请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按照我市当年公布的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和补贴标准执行,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

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