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创业

2026年06月04日 来源:南京市财政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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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农民、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在本市首次创办的经营主体。申领主体近6个月正常经营,申领主体登记注册未超过3年。补贴标准:6000元/家,同一申领主体只享受一次。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高校毕业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农民、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首次创业在本市登记注册的经营主体。申领主体作为实际用工单位吸纳其他劳动者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缴纳期不少于6个月且正常缴费。申领主体登记注册未超过3年。按吸纳就业人数给予2000元/人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同一申领主体只享受一次。

青年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遴选资助:普通高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本科以上的台港澳地区或海外地区高校留学生)、35周岁以下具有国家承认高等教育学历人员的优秀创业项目。补贴标准:10万元-50万元,其中,50%资助资金由国有投资机构进行股权投资,50%由政府补助。

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我市注册成立创业实体并担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全体城乡创业者,申请人应全职创业。符合条件给予个人最高5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三年,次数最多3次。其中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十类重点群体,还本付息后给予50%贴息。非重点群体,还本付息后给予30%贴息。

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