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培训

2026年06月04日 来源:南京市财政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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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前培训:企业组织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原建档立卡低收入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新录用人员,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开展适岗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可按规定申领培训补贴。人力资源和劳务派遣企业人员参加用工企业组织的培训,由用工企业申领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500元/人。

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