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见习

2026年06月04日 来源:南京市财政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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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见习补贴:离毕业时间不足6个月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通过教育部相关机构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港澳台大学生)、技工院校毕业年度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生及16-24周岁登记失业青年到经认定的就业见习单位参加为期不超过3个月的就业见习,就业见习单位先行按月为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当年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政府按照每人当年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就业见习单位基本生活费补贴。按实际就业见习人数和就业见习时间,给予就业见习单位300元/人/月的指导管理费补贴。对于就业见习期满留用率达50%及以上、且与就业见习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含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就业见习单位1500元/人的一次性留用补贴。一次性留用补贴与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

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京市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