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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01日
来源:中共营口市委组织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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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生活补贴:
补贴对象:统招普通全日制毕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2017年以前“985工程”、“211工程”的本科毕业生和“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的本科生。
申报条件:自2017年12月28日起,我市企业(工作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地、纳税关系隶属营口市辖区)新增就业人员,现仍在我市工作,参加我市社会保险并连续缴费满3个月。
补贴标准:博士研究生2000元/月;硕士研究生1000元/月;“985工程”、“211工程”、“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生800元/月。
补贴期限:资格认定后,按照在我市工作时间(工作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月数),可累计享受补贴24个月。
中共营口市委组织部、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营口市财政局《营口市引进重点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生活补贴发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非营口市户籍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
申报条件:(一)非营口市户籍、非营口市转出人员在我市无任何形式自有房屋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二)2017年12月28日后(之前未在我市就业或创业),被我市用人单位录用或在我市实现自主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参加我市社会保险且连续缴费满3个月,当前仍在我市就业(创业);(三)2017年12月28日后,在我市租赁住房(不包含商业、公寓等非住宅)并办理租赁合同备案的。
补贴标准:在我市就业、创业的博士研究生每月补贴800元、硕士研究生每月补贴500元、本科生每月补贴300元,专科生每月补贴200元。如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且共同租赁住房,按就高的原则进行补贴,另一方减半享受。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2年。
营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营口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落实非营口市户籍高校毕业生申领租房补贴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