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创业
2026年06月01日
来源:宿迁市财政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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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高校毕业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农民、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在本省首次创办且在本市领取营业执照或办理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近6个月正常经营的创业主体,申领主体登记注册未超过3年且未在登记注册部门进行过申领主体负责人变更,可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申领主体,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同一申领主体只享受一次。
(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高校毕业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农民、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在本省首次创业且在本市登记注册的经营主体,申领主体登记注册未超过3年且未在登记注册部门进行过申领主体负责人变更,作为实际用工单位吸纳其他劳动者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缴纳期不少于6个月且目前正常缴费,可申领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劳务派遣公司中劳务派遣人员不计入吸纳就业人数。被其他单位前期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时统计为吸纳就业人员,且未满2年(从补贴申请审核通过日起计算)的职工,不计入本次申请补贴的申领主体吸纳就业人数。申领主体创办者不计入吸纳就业人数。
补贴标准:根据符合条件的申领主体吸纳其他劳动者就业人数,按照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同一申领主体只享受一次。
宿迁市财政局、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宿迁市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