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见习

2026年06月01日 来源: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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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见习对象范围:

1. 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通过教育部相关机构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2. 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以上毕业生;

3. 年龄在16~25周岁的登记失业青年。

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起始时间可适当提前,就业见习期为3个月的最长可提前至离毕业时间3个月,就业见习期为6个月及以上的最长可提前至离毕业时间6个月。

就业见习待遇及补贴标准:

1.就业见习学员生活补贴:就业见习学员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年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享受就业见习基地给予的生活补贴。

2. 商业保险补贴:由各地就业见习工作管理部门为见习学员购买综合性商业保险。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苏州市青年就业见习工作操作流程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