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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29日 来源: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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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生活补贴

申请条件:

(一)普通高校(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本专科毕业生申请时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我市户籍,毕业两年内(其中,毕业超一年的须毕业时非我市户籍,毕业后新落户我市);

2.在沈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缴纳养老保险。

(二)普通高校(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校)全日制博士毕业生申请时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我市户籍,年龄不超过45周岁;

2.毕业后在沈缴纳养老保险未超过2年;

3.在沈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缴纳养老保险。

面向国内知名高校定向选调的选调生,可享受我市相应层次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政策。

补贴标准:大专生每月300元、本科生每月600元、硕士研究生每月1200元、博士研究生每月2500元,自首次申请之日起36个月为政策享受期。

“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在我市“老字号”“原字号”产业领域生产一线或养老保险缴费单位注册地在康平县的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标准上浮10%。符合多重提标条件的,不重复提标。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沈阳市高校毕业生首次购房补贴实施细则等6项人才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人才公寓免租(房租)补贴政策:

经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的A、B、C类人才(以下称“A、B、C类人才”),可采取先缴后补的形式免费租赁人才公寓。补贴上限为A类人才5000元/人/月、B类和C类人才3000元/人/月。D类人才及基础人才租赁人才公寓,享受人才公寓房租补贴政策,补贴上限为D类人才和博士毕业生1200元/人/月、硕士毕业生900元/人/月、本科毕业生500元/人/月、大专毕业生300元/人/月。补贴按足月计算发放,自首次享受补贴月份起36个月为政策享受期。当住房租赁合同租金价格低于补贴标准的,实际补贴金额按照住房租赁合同租金价格执行。

人才公寓轮候补贴政策:

A、B、C类人才工作单位所在行政区域内无面积90m2(含)以上或空闲状态的房源,可申请人才公寓轮候补贴,轮候补贴和免租(房租)补贴共享政策时长,自首次享受补贴月份起36个月为政策享受期。其中海外(国内、境外)高层次人才,经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可享受免申请直补政策。补贴标准为A类人才3000元/人/月、B类和C类人才1500元/人/月。

人才公寓短期入住政策:

人才公寓短期入住为来沈应聘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最多15天的免费入住服务。对纳入短期入住服务的人才公寓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每半年统一结算。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沈阳市人才公寓筹集认定与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