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见习
2026年05月26日
来源: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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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条件:在青岛市申请设立见习单位的,本单位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人数须不少于15人。其中,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市级及以上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入驻用人单位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人数不足15人的,可由创业孵化基地(园区)为单位整体申请认定。
补贴标准:对吸纳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年度内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及以上的单位,年度内所有完成见习人员的见习补贴标准提高10个百分点(不含剩余期限见习补贴)。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缴纳工伤保险或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按每人每月15元标准给予见习单位补贴。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见习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