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吸纳就业
2026年05月26日
来源: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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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申领对象:青岛行政区域内,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
申领条件:1.用人单位与招用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其中,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招用人员须为本单位自用职工;招用人员不含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2.用人单位为招用人员正常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其中,对申领补贴时用人单位与招用人员已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可申领补贴至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当月;对招用本单位原职工的,解除(终止)合同日期距再次签订劳动合同起始日期须间隔6个月及以上,且期间未在本单位缴纳职工社会保险。
3.用人单位一次最多可申领补贴提报当月前12个月的补贴。
补贴标准:按照用人单位申领补贴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含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一次性创业补贴等三项就业创业补贴申领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