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青年就业见习管理办法(试行)

2025年04月14日 来源:扬州市人社局、扬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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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见习

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可以申请成为见习基地。见习基地留用见习人员的,可根据留用率情况申请一次性见习补贴。见习期满,对留用率达50%以上的见习基地,按每留用一人补贴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见习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