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青年就业见习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5年04月10日
来源:人社局、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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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见习
三、扩大就业见习对象范围:
根据文件规定将职业(技工)院校学生纳入就业见习范围。扩大后的见习对象范围为: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通过教育部相关机构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离毕业时间3-6个月(根据实际见习期确定)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含职业(技工)院校学生)。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继续将就业见习对象扩大至16-24岁的失业青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