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青年就业见习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5年04月10日 来源:人社局、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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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见习

一、就业见习对象及就业见习期限:

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通过教育部相关机构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离毕业时间3-6个月(根据实际见习期确定)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见习期时长一般为3个月,确有需要的,经批准可延长,最长不超过6个月。2019年至2021年,就业见习对象扩大至16-24岁的失业青年。见习期时长一般为3个月,确有需要的,经批准可延长,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二、补贴标准:

(1)见习期间,按月为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生活补贴, (2)基地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发放见习指导管理费用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