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促进返乡创业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2025年04月10日 来源: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
二维码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基层就业

返乡人员初次在我市企业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已稳定就业 6 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 300 元标准给予个人一次性就业补贴。符合条件的返乡人员,还可享受购房券、生活补贴、人才公寓等引才优惠政策。

自主创业

四、大力支持返乡初创主体。符合条件的返乡人员首次从事个体经营,正常经营 6 个月以上、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并依法申报纳税的,给予 5000 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符合条件的返乡人员首次创办企业,正常经营 6 个月以上、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并依法申报纳税的,给予 1 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初创主体吸纳劳动者就业,并与之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每带动 1 人就业给予 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

五、加强返乡创业载体建设。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创业孵化团队和企业参与返乡创业载体的投资、建设、管理,搭建创业平台。对返乡农民工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园、留学生创业园、电商产业园、科技创业园、众创空间等各类返乡创业基地,被认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创业示范基地的,按规定分别给予最高 20 万元、60 万元、100 万元建设补助。实行市级创业示范基地动态考核管理,对确定为“三星级创业示范基地”的给予最高 5 万元奖补资金。初次创业租用市级及以上各类创业孵化基地的返乡人员,按规定给予每年最高 6000 元的场地租金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

七、强化社会保险扶持政策

在市场监管部门首次注册登记起 3 年内的返乡创业失败人员,企业注销后登记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 6 个月(不含领取失业保险金时间)以上的,按实际纳税总额的 50%、最高不超过 1 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用于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返乡创业失败的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就业服务、就业援助和失业保险待遇。十、营造返乡创业就业氛围。整合资源办好“中国创翼”“创响江苏”创业创新大赛连云港市级赛、“创客中国”连云港区域赛,打响“创响港城”大学生创业大赛、“花果山英才”创新创业大赛、农村创业创新项目创意大赛、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慧创她时代·巾帼科技创新大赛等赛事品牌。给予返乡创业先进个人和典型企业奖励激励,全市每两年选树返乡创业先进个人 10 名,按照每人 1 万元标准给予奖励;选树吸纳返乡人员就业典型企业10家,按照每家3万元标准给予奖励。

灵活就业

返乡人员中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费给予不低于 1/2、不高于 2/3 的补贴,补贴期限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