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淮安市人才公寓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5年04月10日
来源: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淮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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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服务
人才公寓:来淮创业就业的大专学历以上人才,在没有自有住房或用人单位未安排住房情况下,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按照属地原则,人才在市属单位工作的,可申请市级人才公寓;在县区(园区)属单位工作的,可申请县区(园区)人才公寓。市属单位主要包括市级机关、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市库纳税企业等。符合入住条件的硕士(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以上人才免费入住3年,本科生(中级职称、技师)、大专生3年内分别按同地段公共租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50%、70%缴纳租金,期满后需腾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