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名校优生”引进工作的意见

2025年04月10日 来源:淮安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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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服务

  名校优生一次性就业补贴:

  “名校优生”是我市注册纳税的企业、在我市登记设立的产学研合作(成果转化中心)等机构,以及全市事业单位 (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新引进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下列人才:

  (一)取得“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人才。

  (二)在 “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优势学科 (以各高校向社会发布的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建设方案中,建设学科的口径范围为准)学习并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人才。

  (三)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取得国家奖学金的毕业生,或省级优秀毕业生,或担任过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满1年的毕业生,或在各类全国性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的毕业生。

  (四)近3年内报考江苏省选调生进入组织考察未录用的毕业生。

  (五)取得ARWU(世界大学学术排名)近3年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200名大学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人才。

  引进的“名校优生”可以申请一次性就业补贴,其中博士研究生4万元、硕士研究生2万元、到企业的本科生和专科生1万元。淮安籍人才在上述标准上分别增加2万元。

  专项引进的“名校优生”按公告兑现一次性就业补贴。

  “名校优生”领取就业补贴后,应在本市连续工作满3年,不满3年流动到淮安市以外地区的,追缴全部就业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