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区企业吸纳返乡人员一次性就业补贴操作办法》的通知
2025年04月10日
来源:连云港市人社局、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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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吸纳就业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返乡人员,是指2023年1月1日(含)之后回连就业人员,主要包括外出务工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和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第三条企业吸纳返乡人员一次性就业补贴分为企业一次性就业补贴、个人一次性就业补贴。(一)补贴对象:吸纳返乡人员的企业;返乡就业人员。(二)补贴标准:按500元/人的标准,给予吸纳返乡人员的企业一次性就业补贴;按300元/人的标准,给予被吸纳的返乡人员一次性就业补贴。(三)补贴申领:企业和个人的一次性就业补贴均由企业统一申请。
1.申请条件
2023年1月1日后,市区企业招用返乡人员初次在连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含)以上。
2.申请材料
(1)市区企业提供《连云港市市区企业吸纳返乡人员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连云港市市区企业吸纳返乡人员一次性就业补贴花名册》(见附件2)、吸纳的返乡人员户口证明材料。
(2)企业吸纳下列返乡人员的还应分别提供以下材料:外出务工人员:省外务工地参保证明(省内市外务工人员由人社部门通过系统核实参保情况);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毕业证书;留学回国人员:教育部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退役军人:退出现役证明材料。
3.申请渠道
符合条件企业持相关材料至辖区人社部门申报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