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枣庄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面向高校毕业生)
2025年04月10日
来源:枣庄市财政局、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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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创业
1.一次性创业补贴:(1)个体工商户。对首次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创业者,(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1万元。(2)小微企业。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
2.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足额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4个月以上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3.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对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租用经。营场地创业的,可享受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灵活就业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金,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