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落实好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小微企业社保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5年04月10日 来源: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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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海外留学人员)、技工院校高级工、技师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毕业年度和毕业2 年内实现灵活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后,按时足额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可以在毕业2 年内申请社保补贴。补贴标准为本市公布的当期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金额的2/3 ,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超出最低缴费基数的金额再按照1/2 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从申请审核通过当月开始算,最长不超过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