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财政局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盐城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 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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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深化万名学子“聚盐行动”。加大高校毕业生招引力度,对我市企业和社会组织引进或来盐自主创业,并首次在盐 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年龄35周岁以下,全日制的 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含技师班毕业生),3年 内分别给予3000元/月、1500元/月、1000元/月的生活补贴, 并提供租房、购房等配套服务。非盐城籍的,3年内给予2000元/年探亲交通补贴。定期编制发布绿色低碳技术紧缺专业人才目录,对我市企业新引进的绿色低碳技术紧缺专业全日制毕业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生活补贴分别提高到2000元/月、1500元/月。
26.提供人才便捷服务。向符合引进条件的各类人才发放人才绿卡,顶尖人才、领军人才发放五星级人才绿卡,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发放四星级人才绿卡,青年人才发放三星级人才绿卡,人才凭卡兑现各项政策待遇。顶尖人才和领军人才可享受机场、火车站等绿色通道,一年一次免费健康体检,一年一张旅游年卡。每年组织1-2次高层次人才健康休养。依托“我的盐城”APP,打造人才数字化服务平台,推动各项政策“免申即享”,为人才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各类引进人才可“先落户后就业”。
27.提供人才租房补贴。对持有人才绿卡在盐无住房的人才,给予租房补贴。顶尖人才、全职领军人才由用人单位(或所在地)提供住宿保障;全职的技术技能人才和青年人才享受租房补贴,全日制的博士研究生(或正高职称、特级技师职业资格)、硕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本科生(或技师职业资格)标准分别为1000元/月、800元/月、600元/月,享受期不超过36个月。符合“汇盐行动”条件的青年人才租房补贴标准提高到1500元/月,享受期不超过60个月。
28.提供人才购房补贴。对持有人才绿卡的人才,5年内在盐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的,可享受购房补贴。顶尖人才按购房总价的80%给予补贴,最高300万元。全职领军人才按购房总价的20%给予补贴,最高50万元。全职的技术技能人才和青年人才享受定额购房补贴,全日制的博士研究生(或正高 职称、特级技师职业资格)、硕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高级 技师职业资格)、本科生(或技师职业资格)和大专生(含高 级工班毕业生)标准分别为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 元。符合“汇盐行动”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购房补贴标准分别提高至40万元、20万元、15万元。申请购房补贴的,须签署协议承诺在盐城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服务期限未满的,全额退还购房补贴。
29.提高购房贷款额度。凡享受购房补贴的人才,可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顶尖人才、全职领军人才个人住房公积 金贷款最高额度放宽至4倍;全职的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和青年人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相应提高,全日制的博士 研究生(或正高职称、特级技师职业资格)、硕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和本科生(或技师职业资格) 分别放宽至4倍、2倍、1.5倍。符合“汇盐行动”条件的全日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放宽至4倍、3倍、2倍。
22.强化乡村振兴人才引导支持。鼓励人才向农村、基层 一线流动,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工资待遇等方面给予适当 倾斜。持续开展百名菁英“强村行动”,大力引进大专以上学 历的青年人才到村任职,3年内给予每人1500-3000元/月的 生活补贴;鼓励创业有成人才回乡创业,评审资助每个项目10 —30万元,并提供创业贷款、创业扶持等“一揽子”服务。加快培养农村实用人才,对带领技艺传承、带强产业发展、带动群众致富的优秀乡土人才,最高给予20万元的项目资助。实 施能人返乡“凤还巢”工程,吸引盐城籍优秀返乡人才在盐创 新创业,给予一定补贴支持。加强基层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 对乡镇卫生院引进的非定向全日制医学硕士研究生、本科生3年内分别给予2000元/月、1500元/月的生活补贴。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1、补贴对象:首次成功创业(在本市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并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依法申报纳税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所创办的创业主体。
2、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创业主体吸纳其他劳动者就业1人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市区为5000元)。
(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1、补贴对象:吸纳其他劳动者就业并与之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他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初次创业创办的创业经营主体。
2、补贴标准:按照每吸纳1人,给予10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一次性发放,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
(三)、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1、补贴对象:初次创业租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含大学生创业园、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及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创办的创业主体。
2、补贴标准:市区根据创业主体实际支付创业场地租金5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四)、创业失败社保补贴
1、补贴对象:在市场监管部门首次注册登记起3年内的创业者,企业注销后登记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不含领取失业保险金时间)以上的。
2、补贴标准:可按实际纳税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用于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1、申领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2、申领条件: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3、补贴标准: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2/3给予补贴。
4、补贴期限: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