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财政局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盐城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 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5年04月10日
来源:盐城市财政局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职业培训
1.就业技能培训。低收入家庭子女、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五类人员可参加就业技能培训。
2.创业培训。对具有创业意愿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含毕业前2年的在校大学生)可参加经当地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培训项目。
21.强化行业人才培育赋能。完善行业人才专项支持政策,加大对全市各领域优秀人才的扶持力度。定期评审认定名 师工作室(含科技教育)、名医工作室、非遗传承大师工作室、 名教练工作室,经考核给予最高20万元/个的项目资助。支持 医疗卫生系统与海外高校(医院)合作设立海外培训基地,对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派出人员参加非省资助和市级海外培训项目的,培训经费由所在地财政和派出单位按1:1分担。对医疗 卫生机构新创的国家级、省级重点专科,3年内给予500万元、 100万元补助。定期开展文化名家、文化英才、文化优青选拔 培养工作,给予培养对象最高80万元经费资助。对我市新入 选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一、二层次的培养对象,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小微企业吸纳就业
1、申领对象:小微企业。
2、申领条件:①用人单位是小微企业;②单位吸纳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3、补贴标准: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4、补贴期限: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