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落实好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5年04月10日 来源: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二维码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企业吸纳

  就业我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照企业吸纳人数,按 1500 元/人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与扩岗补助和见习留用补助政策不重复享受。

就业服务

  我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首次招用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含海外留学人员)、技工院校高级工、技师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并办理就业登记,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时足额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可以在招用1年内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全额(不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从申请审核通过当月开始计算,不同单位招用同一人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合计最长不超过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