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十二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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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政策支持,鼓励引导毕业生基层一线就业。组织实施“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全力做好服务期满基层项目人员就业服务保障。每年拿出公务员考录计划的10%左右,面向当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有空编的县(市、区)服务单位,可按规定通过考核等方式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对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可适当放宽年龄、专业、学历限制,降低开考比例。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新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直接按试用期满工资确定,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的级别工资高定两档;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见习期工资直接按见习期满工资确定,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两级。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适应基层治理模式创新需要,挖掘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司法辅助、科研助理等基层就业机会。对到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政策,畅通职业发展通道。
强化青年创业支持,按规定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政策。加强创业载体建设,构建创业信息发布、政策咨询、流程办理、孵化服务等全周期服务机制,推进创业服务集成办理。组织创业项目与投融资机构专项对接,提高青年创业成功率。
鼓励高校毕业生和优秀青年人才留石工作,为到我市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照博士5万元、硕士3万元、学士1万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安家补贴。
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在数字经济、文化创意、平台经济、银发经济等多个领域灵活就业。鼓励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符合条件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积极开展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工作,保障青年灵活就业合法权益。
密切军地协同,做好高校毕业生征兵工作。优化部队急需专业毕业生优先入伍措施,畅通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绿色通道,落实参军“四优先”、事业单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在冀应征入伍的具有普通高职(专科)学历并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免试参加普通专升本招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等优惠政策,鼓励更多毕业生参军入伍成长成才。
一、定期组织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开展政策宣传、校园招聘、指导培训等活动。开展人社局长进校园活动,结对帮扶就业压力大的高校,定向送资源、送岗位、送服务。持续加大“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专场”活动的覆盖面。强化数字赋能,常态化开展线上招聘,依托河北公共招聘网、高校校园网、毕业生求职网、石家庄智慧就业平台等网络招聘主阵地,持续开展各类线上招聘活动,探索岗位发布、组织对接、面试洽谈等“一站式”在线服务,便利青年求职应聘。组织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加密线下招聘频次,加大对校园招聘活动支持,组织有条件的县(市、区)人社部门与高校联合开展校园招聘,高校毕业生集中的县(市、区)不定期举办专业性招聘、综合性招聘。
二、优化就业服务,高效办成高校毕业生就业一件事。统筹就业与人才政策服务事项,公开办理流程,明确办理时限,加快办理进度,推进档案接收、职业介绍、补贴申领、社保缴纳、落户手续等政策服务“一件事打包办”。开展社保、就业等信息大数据比对,及时锁定符合政策条件的服务对象,主动推送政策服务。有条件的县(市、区)可给予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人才公寓补贴等支持,为青年就业提供便利。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普遍设立青年就业服务窗口,充分发挥零工市场、家门口就业服务站等现有资源,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提供一站式服务。
加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职业指导和求职能力训练,组织青年求职能力实训营,开展模拟面试、简历诊断、职业规划等互动教学,组织企业参观、行业调研、岗位锻炼等体验活动,通过企业宣讲、职业规划大赛、简历撰写指导、面试求职培训、一对一咨询等多种形式,为学生提供个性化就业指导。
兜牢就业底线,实施就业困难青年专项帮扶行动。强化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帮扶,建立实名台账,普遍提供至少1次政策宣介、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及1次培训或见习机会。强化困难高校毕业生结对帮扶,加强与农业农村、残联等部门信息共享,把脱贫家庭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长期失业青年、求职补贴发放对象作为就业援助的重点对象,纳入帮扶台账,建立帮扶清单,制定专项计划,实行“一对一”帮扶,优先提供指导服务、优先推荐就业岗位、优先开展培训和就业见习,针对性提供高质量岗位信息。按规定给予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继续在城乡社区开发设置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等临时性公益岗位,对通过市场难以实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兜底安置。
加强执法监管,保障高校毕业生就业合法权益。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依法查处虚假招聘、违规收费、“黑中介”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加大就业权益知识普及,在招聘会现场、服务大厅和相关网站发布防范求职陷阱的专门提示、典型案例、维权警示和投诉渠道,增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风险防范意识和权益保护意识。特别是要按照《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维护指引》,帮助和指导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季维护好自身权益。指导用人单位规范招聘组织,按照岗位需求合理制定招聘条件和学历层次。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和各类校园招聘活动参与企业资质及岗位审核,避免不合理招聘信息。加大对高校毕业生解除劳动关系权益保障,依法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后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劳动权益予以全面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