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德政办发〔2022〕7号)
2025年04月10日
来源: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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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创业
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和社会资金投资的市级以上创业示范园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安排不低于30%的场地免费向在校大学生和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提供。
灵活就业
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就业见习
对开展青年就业见习的单位,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70%。
困难帮扶
对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和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准服务,至少提供3—5个针对性岗位信息;对确实难以市场就业的,通过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就业。
自主创业
对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和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10万元及以下的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