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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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服务业吸纳就业主渠道作用。加快打造国家级现代服务业中心,推动“双十”服务业先行区优化提升,促进生产性服务业与高端制造业深度融合。落实推动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有关政策,用好市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服务业中的关键领域、重点行业、新兴产业发展,鼓励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充分释放服务业吸纳就业潜力。
强化重点行业企业扩岗政策支持。将带动就业能力强、涉及国计民生和生产保供的企业,以及先进制造业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全部纳入用工服务保障范围,建立企业用工保障服务清单,配备就业服务专员,提供岗位收集、技能培训、送工上岗联动式定制化服务。支持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和企业,鼓励企业开展岗位培训,稳定和扩大就业容量,对全市每年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人数排名前30的企业,给予10—30万元的奖补。
支持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的,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
大力募集就业见习岗位。支持企业、政府投资项目,事业单位开发科研类、技术类、管理类、社会服务类等见习岗位。每年募集就业见习岗位不少于1万个,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7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给予每人1000元的奖补(与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不重复享受)。对见习期未满即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按照规定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培育高水平技能人才队伍。加快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数字经济产业等重点领域技能人才培养,全面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新技师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并按照规定给予企业每人500—8000元培训补贴。深入实施“武汉工匠”培育计划,健全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武汉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打造技能大师工作室。完善高技能人才激励机制,培育选树“武汉工匠”,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推动产教深度融合。加快产教融合型城市建设,广泛开展校企合作,重点培育50家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产教融合型企业,打造100个国内一流、产教深度融合的实习实训基地,产教融合型企业兴办职业教育且投资符合规定的,可按照投资额30%的比例抵免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加强基层就业服务网点建设。持续优化人力资源服务发展环境,提高人力资源市场运行效率,促进供需匹配提质增效。支持各区建设“家门口”就业服务站、零工驿站、劳务协作工作站、就业培训服务站等基层就业服务网点,免费提供就业创业服务;根据网点工作量、专业性和成效等情况,按照每个站点10—20万元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打造基层“15分钟就业服务圈”。
提升劳动者岗位适应能力。制定人工智能影响就业供需应对策略,建立政府、市场、企业协调联动机制,引导劳动者提升职业转换能力和新技术岗位适应能力。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劳动者,按照规定给予每人200—50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培训机构按照规定程序为协议企业输送用工并达到稳定就业条件的,可在规定期限内按照不超过现行标准的150%发放培训补贴。
提升产业对就业的带动力。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突破性发展五大优势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前瞻布局未来产业,扩充产业岗位供给和就业机会,进一步提升产业对就业的支撑作用,不断拓展新的就业增长点,力争到2025年,培育形成2—3个万亿元级规模产业集群、3—5个五千亿元级规模产业集群和若干千亿元级规模产业集群。
扩大民营经济就业空间。扎实推进中小企业培育“七万工程”,大力支持经营主体稳岗和开发就业岗位,拓宽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贯彻落实我市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措施,开展“个转企”扩量行动,对符合条件的“个转企”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对获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鼓励提供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