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人才强企”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面向高校毕业生)
2025年04月10日
来源: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其他
实行购房补贴政策,对新到我市“两新”组织就业或创办企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在我市首次购房,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 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所需资金由受益财政按比例承担。
开展青年人才集聚行动。推行大学生津贴“无形认证”机制,择业期内博士毕业生、硕士毕业生和全日制“双一流”本科毕业生在我市创办企业或到企业、其他“两新”组织就业,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每人每月人才津贴3000元、2000元、1000元,补贴期3年。对择业期内新到我市“两新”组织就业或创办企业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人每月人才津贴1000元,补贴期2年。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属地申报,所需资金由受益财政按比例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