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株洲市就业见习补贴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2025年04月10日
来源: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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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见习
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含50%)的见习单位,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20%。
就业见习补贴自见习期满3个月开始发放,第一次发放金额为前3个月补贴总额,之后按月发放到位。见习不足3个月的,不予发放补贴;见习超过3个月,但在见习期内提前退岗的,退岗当月补贴少于15日(含15日)的不计入补贴范围,超过15日的按整月计算。
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提高部分,在见习期满后,集中一次性申报和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