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沙市青年人才筑梦工程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5年04月10日
来源: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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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见习
在长沙市域内依法办理工商注册或进行法人登记,正常经营3年以上且符合就业见习基地申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可以向市或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成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见习补贴采取先发后补的方式。见习期间,由见习基地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先发给见习人员生活补贴,并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再由市或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规定按季对见习基地发放见习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补贴期限按见习人员实际见习月数计算,每人最长不超过12个月。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