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5年04月10日 来源: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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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创业

就业重点群体创办初创企业,带动一定规模就业的,按规定给予最高3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给予最长两年的经营场所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年每月800元、第二年每月600元。

扶持建设110个以上市级创业孵化基地,重点支持建设一批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创业孵化载体。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要安排 30%左右的场地,免费提供给高校毕业生创业者,鼓励其他创业载体安排一定比例的场地向创业者提供。

职业培训

继续实施“展翅行动”,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参保职工,给予初级工(五级)1000元、中级工(四级)1500元、高级工(三级)2000元技能提升补贴。

加快推进数字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将数字技能人才培训纳入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范围,对普通本科高等院校、中高等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自当年9月至次年7月期间毕业的在校学生)、毕业年度(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毕业生以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开展数字技能人才培训,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含培训合格证书)和华为培训证书、华为HCIA认证证书的,可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就业服务

放宽人才落户限制,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在长就业人员可即时申报落户。对落户并在长工作的35周岁(含)以下毕业2年内的博士、硕士、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按规定给予青年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对35周岁(含)以下、新来长工作的博士、硕士毕业生,在长首次购房的按规定给予人才购房补贴。对在长高校院所新引进或新培养的“四青人才”,给予2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