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济宁市就业见习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面向用人单位)
2025年04月10日
来源: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宁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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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见习
对吸纳有见习意愿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见习单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年度内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及以上的单位,年度内所有完成见习人员的见习补贴标准提高10个百分点(不含剩余期限见习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