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十二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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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合优化政策,支持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落实税收优惠、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稳岗返还等稳岗促就业政策,支持企业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合并实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对招用毕业年度、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可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延续激励政策,支持国有企业增人扩岗。支持国有企业扩大毕业生招聘规模,激励国有企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国有企业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难以满足扩大招聘高校毕业生工资发放需求的,报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国有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统筹考虑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人数、自然减员情况和现有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可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合理确定应当增加的工资总额,核增部分据实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鼓励高校毕业生和优秀青年人才留石工作,为到我市企业就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照博士5万元、硕士3万元、学士1万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安家补贴。
提高见习质量,继续实施青年见习计划。支持企业、政府投资项目、事业单位开展就业见习,更多开发科研类、技术类、管理类、社会服务类见习岗位,增加见习岗位吸引力,建立见习单位目录和见习岗位清单。完善见习管理制度,优先安排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零就业、城乡低保等困难家庭毕业生参加见习。对组织开展就业见习的单位,按规定落实就业见习补贴政策。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或用人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商业医疗保险。
完善服务保障,实施先进制造业青年就业行动。开展先进制造业职业体验活动,组织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参观企业园区、车间厂房,与企业职工交流座谈,感受工作氛围,增强职业认知。将先进制造业全部纳入重点企业用工服务保障范围,提供用工指导服务。
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指定人社服务专员归集适合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的就业岗位,加强岗位信息与登记失业、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求职登记等数据比对,促进企业需求信息与毕业生求职信息高效匹配,为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企业打包办理支持吸纳就业和助力人才发展系列政策。
组织青年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参加新型学徒培训,按规定对承担学徒培训任务的企业和学校给予学徒培训补贴。支持高校组织有技能培训需求的毕业年度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技能评价补贴等政策。
通畅先进制造业企业集群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作出重大贡献,业绩成果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直接推荐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支持相关企业高层次人才举荐权,对不具备规定学历但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人员,可由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破格申报高级职称评审。积极推荐具备条件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开展高级职称自主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