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强化创新驱动进—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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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一)创业资助
对在芜落地转化的创业大赛获奖项目,按照所获奖励层级,给予10--100万元资助。每年评选不超过100个“雏鹰计划”项目,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
(二)创业项目补贴
每年评选50个经认定后的在芜高校、职业院校在校生或毕业5年内的毕业生创业项目,给予贷款贴息(与创业项目培育相关的贷款贴息补助,含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个人承担部分)或研发费用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一次性创业补贴
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四)其他补贴
入驻经认定的市级众创空间、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新创业承载基地的大学生创业实体,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场租、物业、水电费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3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 450元)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一)购房补贴
在芜暂无住房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我市市区购买首套自住普通商品房,分别享受购房款10%、12%,最高20万元的补贴,夫妻双方可叠加享受最高40万元。
(二)租房补贴
在芜暂无自有住房的博士每人每年2万元,35岁以下的硕士每人每年1.5万元,毕业3年内的本科毕业生每人每年1万元,毕业3年内的专科毕业生每人每年0.6万元,累计发放不超过3年。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在市区无房,实际入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博士、硕士、大学本科和专科分别按基础租金的80%、60%、40%和20%给予补贴,累计补贴期限不超过36个月。
(三)贷款补贴
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单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款40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款55万元;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单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款35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款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