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支持本地高校(含中专学校、职业学校)毕业生留宿就业创业若干政策(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5年04月09日 来源: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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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本地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或通过新就业形态方式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每月给予50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其中350元由就业补助资金支出,150元由市、县(区)财政资金支出〕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就业资金支出),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就业见习

  在宿企业与本地高校及学生签订定向培养三方协议并正常履行协议的,对定向培养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按每学期每生1200元给予生活补贴。

就业服务

  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毕业生免费提供就业服务,帮助其到重点企业就业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至少缴纳6个月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职业培训

  本地高校应届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在我市企业稳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首次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博士、硕士、本科、大专(高职)、中职毕业生,分别给予每人3万元、1万元、5000元、3000元、1500元的一次性补贴。

困难帮扶

  本地高校应届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与我市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其中3000元由就业补助资金支出,2000元由市、县(区)财政资金支出〕。

其他

  本地高校应届毕业生(含离校2年未就业的)在我市重点产业等领域工作的博士、硕士、本科,其他毕业生,3年内分别按照每年3.6万元(3000元/月)、2.04万元(1700元/月)、1.56万元(1300元/月)和1.2万元(1000元/月)标准按月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在其他企业工作的补贴按上述60%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