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支持高校毕业生等人才来淮在淮就业创业若干政策(试行)》

2025年04月09日 来源:中共淮北市委办公室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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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就业

  吸纳毕业2年内未实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街道(乡镇)、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及其他服务工作。省财政通过就业补助资金对皖北地区和大别山区,按照年人均12000元给予补贴,其他地区按照年人均8400元给予补贴。

自主创业

  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最高可分别申请贷款50万元、300万元,按规定给予贴息,其中对高校毕业生获得我市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对中央、省财政补贴外需个人承担的利息部分,由市、县区(园区)全额补贴。

灵活就业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或通过新就业形态方式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每月给予3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为每人每月450元)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就业见习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在见习单位参加见习期间,见习单位给予见习人员发放见习生活补助,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其中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每月1400元给予见习单位补贴,给予带教老师一次性200元补助;同时,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人100元,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补助。

困难帮扶

  对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庭、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防返贫监测户家庭、退捕渔民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的高校毕业生以及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包括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按1500元/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