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二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2025年04月08日 来源: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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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就业

落实《十万大学生聚集工程实施方案》,不断优化青年人才发展生态,加快吸引集聚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高校毕业生来平留平就业创业。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开发“三支一扶”“政府购岗”城乡社区等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扩大基层服务项目2023年招募规模,围绕社区服务、教育医疗、劳动保障等人才紧缺领域开发岗位,全面落实“三支一扶”“政府购岗”城乡社区等基层就业项目。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落实事业单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等优惠政策。

自主创业

深挖创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孵化、创业服务“四位一体”创业扶持功能,促进各类创业资源与高校对接,遴选优质创业课程、创业师资进校园,支持高校开展创业培训。主动为创业者提供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创业服务,落实开业补贴、孵化补贴等支持,创新实施大学生免除反担保贷款政策,组织毕业生参加“豫创天下”“凤归中原”创业创新大赛,为高校毕业生提供项目、资源对接平台。

自主创业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可参加创业意识培训、创办(改善)企业培训、创业实训、网络(电商)创业培训各一次,按规定分别给予200元、1000元、300元、1500元的培训补贴。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可按个人不超过20万元、小微企业不超过300万元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其中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实行财政全额贴息。对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经金融机构同意后可给予展期还款。支持各类孵化载体面向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开放一定比例的免费孵化空间,降低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入驻条件,并依据服务在校大学生创业者的数量和质量给予补贴。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器等创业载体应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提供给高校毕业生。

就业见习

大力开展就业见习,动员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提供更多管理、技术、科研类见习岗位。制定见习单位目录和见习岗位清单,广泛发布并向毕业生及时推送,组织有见习需求的毕业生开展见习。规范见习管理,指导做好见习协议签订、带教制度落实、见习待遇保障等相关工作,并落实好见习补贴及就业见习示范基地奖补政策。鼓励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提升就业见习保障水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见习基地参加就业见习或者参加企事业单位项目研究,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起计算。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就业服务

开展对大学生的职业指导,宣讲世情国情省情和当前就业形势,对有就业意愿的大学生,至少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介、1次技能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并介绍相关行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取得的成就、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帮助毕业生坚定信心、增强动力。积极开展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等实践活动,辅之以专家讲座、心理辅导、企业实习等多种形式的就业指导活动,帮助毕业生掌握求职技巧。

职业培训

扩大高校毕业生等青年职业技能培训规模,将有培训意愿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纳入职业培训服务范围,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深化“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对接市场需求,创造条件为毕业生开设中短期技能培训班,增加新职业、新技能等培训,特色办班、因材施教,按规定落实好毕业年度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政策。

困难帮扶

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面纳入实名服务范围,确保登记到位、联系到位、服务到位。并加强对零就业家庭、低收入家庭、残疾等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加大岗位推介、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就业援助力度,做好心理辅导和思想疏导。落实求职创业补贴、社保补贴和兜底保障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应享受尽享受。

其他

对高校、中职院校或上级人社部门转递的毕业生档案,不得要求毕业生提供诸如户口本等与简化办事流程相悖的无关证明材料。落实档案接收告知承诺制,对缺少关键材料的,经与高校协商退回并补充材料,或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高校毕业生作出书面知情说明、承诺补充材料后予以接收;对缺少非关键材料的,采取先存后补方式予以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