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洛阳市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5年04月08日 来源: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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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

支持高校毕业生发挥专业所长从事灵活就业,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社保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落实税收优惠、社保补贴等政策,支持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非全日制就业和平台就业。

参军入伍

落实事业单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退役普通高职(专科)士兵免试参加普通专升本招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等优惠政策。对应征入伍给予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的学费补偿,将原有本专科毕业生应征入伍的一次性奖励金从原有的5000元、4000元,调整为7000元和5000元。

就业服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运用线上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小程序、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基层摸排等渠道加强与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普遍联系,对有就业意愿的,为每人免费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服务。

就业见习

鼓励支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开发见习岗位,对符合条件的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困难帮扶

将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高校毕业生和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作为就业援助的重点对象,为每人至少提供3—5个针对性岗位信息,优先组织参加职业培训和就业见习,及时兑现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可通过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实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宏志助航计划”,面向困难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能力培训。实施共青团促进大学生就业行动,面向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结对帮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高校毕业生纳入社会救助范围。

职业培训

对需要学历学位证书作为报考条件的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考试评定,允许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先参加考试评定,通过考试评定的,待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后再发放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自主创业

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政策,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可参加创业意识培训、创业实训、创办(改善)企业培训、网络(电商)创业培训各一次,按规定分别给予200元、300元、1000元、1500元的培训补贴。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可按个人不超过20万元、小微企业不超过300万元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其中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实行财政全额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