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青年大学生招引专项措施》的通知

2025年04月08日 来源: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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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服务

全方位服务海南高校毕业生留琼。每年面向毕业生开展多层次、多类型的精准校园招聘活动。利用省内21所高校青年人才就业服务站(留才工作站)和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人才服务站,深入开展政策解读、就业指导、职业规划、创业帮扶等活动。引导各市县、各重点园区根据自身产业特点与省内院校建立合作关系,推进产学研用与人才培养深度融合。发挥海南就业驿站作用,对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动态实名跟踪,持续开展岗位推送、信息发布、精准对接等服务。

基层就业

深化基层就业项目留才举措。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中西部计划”等基层就业项目政策,引导青年大学生向基层流动。对服务期满、符合条件的特岗教师办理入编。每年拿出我省公务员考录计划的10%左右,面向“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进行定向考录。在事业单位招聘中,“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市县每年一般拿出不低于10%比例的岗位(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应根据本市实际情况每年拿出一定比例),定向考核招聘我省“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承诺继续在基层服务3年以上的人员。鼓励国有企业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定向招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专项计划人员。我省所属普通高等学校的毕业生于毕业当年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连续满3年的,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基层就业

用好“海南专项”等特色人才政策。支持事业单位采用考核方式招聘符合岗位条件、专业对口的“海南专项”研究生,支持企业遴选一批优质岗位定向招录,并将“海南专项”研究生纳入年度选调生招录计划,促进更多“海南专项”研究生留琼就业。

职业培训

加大青年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力度。鼓励青年大学生积极提升职业技能,对符合条件的毕业学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等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广泛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对参加国家和省级职业技能竞赛取得优异成绩的选手,按规定给予奖励;鼓励用人单位、院校、社会机构等完善条件,建立职业技能评价机构,提高对青年大学生等群体技能水平评价供给和服务水平,对当年认定技能人才达到一定数量且高技能人才占比不低于30%的评价机构,从省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

自主创业

加大创业平台建设。整合优化各部门支持创业孵化载体发展政策,对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留学生创业园给予支持。各级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应安排不低于30%的场地免费提供给高校毕业生。培育大中专院校创建创业孵化载体,免费向在校学生开放。探索在三亚崖州湾科技城、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建立面向东南亚的国际青年人才创业孵化基地。

职业培训

不断优化创业服务。完善各级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和创业活动组织模式。每年遴选一批创业项目并提供精准创业服务。开发一批创业精品指导课程,支持重点园区、高校、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性创业服务活动。积极开展青年大学生创业培训,按规定落实创业培训补贴等政策。完善高校创新创业学分管理,鼓励青年大学生通过参加创业活动、开展科学研究等方式获取学分。

其他——条件保障

对符合条件的人才,按规定落实一次性求职补贴、住房补贴、配偶就业、子女教育等相关政策。对首次在海南企业工作,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青年大学生,市县可结合租房或购房补贴等政策及实际情况,给予一定期限的生活补贴。来海南就业的省外青年或跨市县就业的本省青年,可在“青年(人才)筑梦驿站”享受一定期限的免费住宿或优惠住宿。

其他——条件保障

为外国青年大学生提供便利。获得省内高等院校、国内其他地区重点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的优秀外国留学生,可凭我国高校毕业证书和创新创业等证明材料,申请2年有效期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获得国内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外国留学生,经所属高校推荐,可办理2年有效的居留许可。在国际知名高校毕业的外国学生,毕业后2年内来海南自由贸易港创新创业的,可凭学历(学位)证明等材料申办有效期2年以内的居留许可。在境外高等院校学习的外国学生到知名企业和事业单位、海南星级酒店、医院、国际学校等单位定期实习,可以凭相关单位邀请函件、外国高校在读证明申办口岸签证入境或在境内换发签证进行实习。根据政府间协议,来琼实习的境外高校外国学生,可按规定申办居留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