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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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实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其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符合《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琼财社规〔2024〕6号)条件的按其规定执行,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支出;其余按每招用1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支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不足1年的,从就业补助资金支出。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稳定国有企业招录规模。激励国有企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延续实施国有企业增人增资政策。对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难以满足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需求的国有企业,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统筹考虑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人数、自然减员情况和现有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可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核增部分据实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在发布招聘计划时,明确“高校毕业生”为毕业年度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按照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的退役后一年内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符合规定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基层项目服务人员。
加大基层岗位开发力度。统筹推动“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特岗计划”等各类基层服务项目实施,加快招聘招考进度安排,争取在每年8月底前全部完成。“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按照国家要求推动如期完成。鼓励有条件的部门结合实际适当扩大招募规模,完善配套激励政策。持续挖掘基层就业潜力,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适应基层治理模式创新需要,开发更多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司法辅助、科研助理等城乡基层就业岗位。
主动深入企业宣传解读政策,鼓励企业积极组织青年和新入职毕业生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提高技能水平,按规定对承担学徒培训任务的企业和学校给予学徒培训补贴。
优化实施就业见习政策。支持企业、政府投资项目、事业单位开展就业见习,引导见习单位开发科研类、技术类、管理类、社会服务类等见习岗位,将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作为重点招录对象。2024年起,我省每年募集不少于10000个就业见习岗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接收见习人员不少于50人(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少于企业现有在职员工的10%)的就业见习基地,按留用人数将见习补贴标准提高到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给予补发;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将见习补贴标准提高到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20%给予补发。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可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