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青年博士引育专项实施办法

2025年04月08日 来源:中共舟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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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给予购房补贴。青年博士可享受50万元购房补贴 (在舟工作如未满8年的,按年度比例退回),各类用人单位均 按各级财政全额补助执行。购买普通自住商品住房首次申请住房 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按本市最高贷款限额上浮50%,且贷款次数以在舟山市范围内贷款次数为准。

  给予安家补贴。青年博士可享受16万元安家补贴 (在舟工作如未满8年的,按年度比例退回),各类用人单位均 按各级财政全额补助执行。

  第六条 给予政府津贴。青年博士可享受 1000 元/月政府津贴,同一类别享受时间不超过 5年。

  给予引才补助。对企业引进青年博士的,工作满1年后,给予用人单位10万元/人一次性年薪补助资金。

  提供子女教育服务。青年博士子女,属义务教育(含学前教育)段的,在同等条件下,可择校就读。

  提供周转住房服务。青年博士可享受60平米免租金人才周转住房,周转住房租期累计不超过 5年。

  提供专属专享服务电子券。青年博士可赋人才 E 码,每年依托舟山人才码面向青年博士推出集交通出行、家政服 务和文化体育等服务为一体的专属专享服务电子券。

  给予建站补助。经批准新设省级博士后工作站并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牌的,给予设站单位一次性50万元补助;省级博士后工作站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升级为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的,给予设站单位一次性50万元补助。

  给予招收补助。博士后设站单位招收进站的全职 博士后研究人员,并在浙江博士后管理平台完成进站备案的,两年内给予设站单位每人每年20万元补助;招收进站的非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并在浙江博士后管理平台完成进站备案的,两年内给予设站单位每人每年5万元补助。(博士后研究人员未满2年中途退站的,设站单位则按比例退回)。

  给予项目资助。对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 或浙江省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的项目,按上级资助金额给予1:1 配套奖励。

  给予引才补助。鼓励设站单位多渠道引进博士后 研究人员,通过市场化形式引进的,按实际引才开支凭证予以补 助,最高补助不超过5万元/人。

  第十五条 给予生活津贴。对进站的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 给予每人每月1万元生活津贴,最长不超过2年。

  提供周转住房。我市博士后设站单位招收进站的 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可赋人才E码,进站期间享受60平米免租金人才周转住房,进站及出站后留舟享受周转住房租期累计不超过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