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高质量就业创业加快打造四省边际中心城市和共同富裕示范区的若干意见》

2025年04月08日 来源:衢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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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吸纳就业

  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部分(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

就业见习

  就业见习单位吸纳毕业年度(指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校大学生、毕业2年以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满1个月以上,为其发放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缴纳单独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可用于见习单位对见习人员的基本生活补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指导管理等。补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最长不超过12个月。

自主创业

  三行业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在校大学生和毕业10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者

  补贴条件:初次创办养老企业(机构)、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符合条件的,未在其他单位缴纳社保的,工商登记注册5年以内。

  补贴标准:给予企业(机构)第一年5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2万元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