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金华市区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实施意见》
2025年04月08日
来源: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自主创业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在金华市区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2015年1月1日以后首次创业),带动3人就业,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保1年以上,给予每年2000元的带动就业补贴;带动超过3人就业的,每增加1人再给予1000元补贴。每年总额不超过2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2015年1月1日以后在市区初次创业,正常经营满6个月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1万元。
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在市区创业、办理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满6个月或在孵化基地创业满6个月,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次性6000元租房补贴。
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市区初次创业,符合法定劳动年龄且个人信用记录良好,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在3年内,可申请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的,每增加1名符合条件人员可增加贷款额度1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贷款贴息实行“先付后贴”,对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给予全额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创业贷款本金或利息发生逾期的,不给予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