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5年04月08日
来源:金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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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见习
将就业见习政策对象扩展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补贴每人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补贴;见习结束后留用率达到60%的单位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给予补贴;国家级、省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补贴。鼓励探索创新就业见习模式,提高见习组织化程度。对吸纳见习人数多、促进就业成效好, 被认定为市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的单位,给予每家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并优先推荐上报参评省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
基层就业
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度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可给予每人每年3000元就业补贴,补贴期限均不超过3年。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可同等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
灵活就业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月350元(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按每月300元)标准,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