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营口市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
2025年04月08日
来源:营口市人社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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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创业
对没有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租赁场地首次自主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指首次领取营业执照),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及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毕业5年内的中等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劳动力(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按照实际租赁期限相应给予创业场地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