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5年04月08日 来源: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安徽省军区动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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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军入伍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 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

  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 12000 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 16000 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