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暂行办法》
2025年04月08日
来源: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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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就业
高校应届毕业生2016年及以后年度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满3年(含3年),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由财政实行补偿。
学费补偿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学费补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补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低于最高补偿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金额实行补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高于最高补偿标准的,按照每人每年最高标准金额实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