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郑州市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畅通毕业生参军入伍绿色通道,落实参军“四优先”、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退役普通高职(专科)士兵免试参加普通专升本招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等优惠政策,对征集入伍的在读大学生(含应届毕业生)每人给予5000元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给予应征入伍的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补偿。
引导高校毕业生在共享经济、平台经济、新业态及新兴产业领域就业创业。持有《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教育、人社部门要强化毕业生离校前后信息衔接,开展全口径、全方位、全天候信息交互会商研判,持续跟进落实实名制服务。教育部门建立高校毕业生去向登记制度,作为高校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人社部门要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纳入实名制管理,建立普遍联系,对有就业意愿的,免费为每人至少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服务。对毕业年度内实名登记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于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起算。
完善就业帮扶机制,做实“一人一档一策”帮扶措施。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可利用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落实“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宏志助航计划”,面向困难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能力培训。实施共青团促进大学生就业行动,面向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结对帮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高校毕业生纳入社会救助范围。
对需要学历学位证书作为报考条件的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考试评定,允许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先参加考试评定,通过考试评定的待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后再发放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实施青年创业扶持计划。毕业生在校期间可参加创业意识培训、创办(改善)企业培训、创业实训、网络(电商)创业培训各一次,按规定分别给予200元、1000元、300元、1500元的培训补贴。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开业补贴。鼓励各类孵化载体面向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开放一定比例的免费孵化空间,降低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入驻条件,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器等创业载体应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提供给高校毕业生。